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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政策速查2020年第十五期第1章——复工复产措施
发布时间:2020-02-25

防疫政策速查

2020年第15

总第15

 

北京索朗律师事务所编          2020225日发

复工复产措施

目录

一、北京市政府措施

1、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防疫要求的通告京城管发〔202013

二、中央政府措施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政法〔202029

3、商务部关于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推动商务领域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4、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

5、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

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

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

8、商务部关于统筹做好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9、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202016

10、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202016

11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快医用防护服注册审批和生产许可的通知药监综械管函202071

12、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

一、北京市政府措施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防疫要求的通告

京城管发〔202013

 商务楼宇(包括办公楼、写字楼)是人员密集场所,做好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防疫工作,对于保护员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在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的防疫要求,通告如下:

  一、鼓励各单位通过弹性工作制、居家办公、AB角轮班、错峰上下班等灵活办公形式,降低人员集中度,人员密集的企业员工到岗率不超过50%

  二、要求本单位返京员工严格落实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措施,有效掌握员工与疫情有关重要身体状况,有不适症状要及时报告、就医,并安排居家观察。

  三、要每日为员工监测体温,保障到岗员工按要求佩戴口罩。

  四、要安排员工分流乘坐电梯,乘坐人数不超过电梯轿厢最大容量的50%

  五、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办公人员密度,保障到岗员工办公间距不小于1米、每人使用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对单一空间内人员数量较大的,要进一步增加办公间距和每人使用面积。

  六、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要求对公共部位、公共接触物品、重点区域进行每日清洁消毒。

  七、必须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要关闭回风,每周对关键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八、要实施分散就餐、保障就餐时人员间距保持1米以上,且不可面对面就餐,公共餐具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自办食堂的要严格掌握食堂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加大测温频次。

  九、要有效管理外面来访人员,防止对办公场所防疫安全造成重大隐患。

  十、要明确防疫责任人、专职防疫人员。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在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的督促检查,对防疫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求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告与《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京城管发〔20208)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224

 

二、中央政府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

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政法〔2020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推动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企业复工复产,努力实现今年工业通信业发展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抓实抓细抓落地,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加强产业链协调,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全面支持疫情科学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坚决杜绝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法,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深入基层,服务企业,抓紧抓实抓细各项措施落实,为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工作。

  二、全力保障医用防护物资供给

  要把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开展医疗救治急需的呼吸机、心电监护仪等医疗设备和治疗药品的组织生产和及时供应,全面提升医用防护服、口罩等防护物资的生产保供能力,统筹协调医用物资全产业链企业同步复工复产,增强企业生产柔性,科学谋划产能,确保产品质量,强化物资保障协调机制,为打赢湖北和武汉保卫战,以及全国疫情防控全面胜利提供坚强有力的物资保障。

  三、切实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指导企业落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建立必备的卫生设施,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强化日常防控管理,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做好复工复产企业跟踪监测,对疫情防控实施零报告制度。要杜绝填表抗疫”“作秀留痕等形式主义做法,切实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四、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要求,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现有财税、金融、社保等优惠政策。继续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鼓励中央企业、大型国企等龙头企业发挥表率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协同开展疫情防控和生产恢复。针对中小企业现金流不足的突出问题,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帮助企业缓解融资困难。继续加大力度推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五、加紧推动民生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

  加快化肥、农膜、农机装备整机及零部件等涉农企业复工复产,做好春耕备耕物资供应,确保农业生产不误农时。推动食品、日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民生物资供给稳定。充分利用电商、信息服务等平台,促进产业链供需线上对接,鼓励开展农机等设备的在线维护。

  六、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

  优先支持汽车、电子、船舶、航空、电力装备、机床等产业链长、带动能力强的产业。继续支持智能光伏、锂离子电池等产业以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巩固产业链竞争优势。重点支持5G、工业互联网、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制造、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提升食品包装材料、汽车零部件、核心元器件、关键电子材料等配套产业的支撑能力。

  七、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复工

  积极扩大国内有效需求,发挥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在建和新开工项目建设进度,带动工程机械、原材料等企业复工复产及人员返岗就业。结合本地区实际,围绕民生就业、产业基础能力、未来产业竞争制高点等重点方向,启动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协调解决重大外资项目复工复产遇到的问题,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

  八、大力促进市场消费提质扩容

  支持新业态新模式,丰富5G+、超高清视频、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等应用场景,推动发展远程医疗、在线教育、数字科普、在线办公、协同作业、服务机器人等,带动智能终端消费。积极稳定汽车等传统大宗消费,鼓励汽车限购地区适当增加汽车号牌配额,带动汽车及相关产品消费。加大生物医药、智能健康管理设备、高端医疗器械、医疗机器人、公共卫生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等大健康产业投入力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九、打通人流、物流堵点

  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保障人员有序流动和物流畅通,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发挥信息化手段优势,积极开展精准对接,协调打通企业员工返岗通道,提高员工返岗率。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生产原料、零部件、产品纳入绿色物流通道,保障运输畅通。搭建跨区域人员、物资对接平台,进行精准服务,统筹解决园区、产业集群内企业人员返岗、生产物资运输等问题,推动企业抱团恢复生产。

  十、加强分类指导

  对低风险地区,落实好相关防控措施,简化程序,强化服务,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中风险地区,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合理安排企业复工复产,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对高风险地区,要继续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要选派优秀干部下沉一线,对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指导企业复工复产。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224

 

商务部关于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推动商务领域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的要求,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要求,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推动商务领域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努力实现全年商务改革发展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严防聚集性感染

  各地要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依法做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建立最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密切跟踪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疫情防控动态,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发现问题果断处理,严防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聚集性感染事件。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一线员工防护用品配备,主动向企业通报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出防控预警,提出防控建议。要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从严从细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做好各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要加强分类指导,结合内贸、外贸、外资企业实际情况,明确不同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疫情防控的重点,完善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要指导企业按照已经印发的相关领域、行业疫情防控指南,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零售、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领域。要指导企业按照零售、餐饮、住宿、洗染、美容美发、摄影、家电服务、家政等行业防疫指南要求,切实做好经营场所、商品管理等方面的卫生防疫措施,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同时,指导企业创新经营服务方式,鼓励运用线上模式开展业务,组织动员餐饮企业提供“移动食堂”或餐饮外卖服务。

  ()外贸、外资领域。要指导外贸、外资企业科学安排生产经营,制定疫情应对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做好厂区(办公区)、宿舍、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防控工作。密切联系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实时跟踪和上报等工作。

  ()电子商务领域。要鼓励电商企业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实行远程居家办公。督促电商企业落实员工健康台账,掌握一线员工返岗前14天内活动轨迹,严禁“带病上岗”。严格落实入库商品、工作场所和设备、交通工具等定时消毒制度,记录每位配送人员配送清单、配送轨迹,并妥善保存备查。

  三、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各地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原则,推动内贸、外贸、外资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生活服务领域。对于承担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的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社区菜店等流通企业,在做好一线员工防疫物资配备的前提下,要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全力满足民生消费需求。指导与休闲娱乐等升级消费需求关系密切的其他流通企业,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变化及防控要求,进行前瞻研判,适时复工复产,逐步恢复消费信心和市场活力。

  ()外贸领域。突出重点,克服困难,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合规的外贸政策工具,优先保障供应链集中的重点地区以及外贸领域龙头企业、关键环节复工复产,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要建立重点外贸企业复工清单,综合考虑进出口规模、产业特征、订单紧急程度、本地用工情况、地区防疫情况等,建立省市县三级重点外贸企业复工清单,及时更新清单信息,摸清复工复产详实情况。通过开设政策兑现绿色通道,加快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帮扶政策落地。

  ()外资领域。继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外商长期投资经营的信心。优先保障在全球供应链中有重要影响的外资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复产复工,保障全球供应链稳定性。协调推动电子、汽车等领域外资企业和上下游企业同步复工。抓好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加大服务保障力度,推动加快项目建设和投资进度。发挥好国家级经开区、自贸试验区引资平台作用,符合条件的要加快推动外资企业复工复产。

  ()电子商务领域。要采取有效措施为电商复工复产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着力解决好电商企业人员返岗的食宿出行及企业在仓储、分拣、配送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鼓励电商平台企业充分发挥信息汇集、资源调配、异地协同、远程服务等方面优势,为平台商户复工提供支持,适当降低平台商户的佣金费率,提供小额信用贷款。鼓励电商企业推出社区拼购、多天套餐、无人售货机、无接触配送等生活必需品销售新模式,减少订购配送频次,降低直接接触风险,安全便利地保障消费需求。

  四、做好跟踪指导工作

  各地要密切跟踪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在本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企业在复工复产中的困难和问题。打通人流、物流堵点,放开货运物流限制,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要大力简化工作程序,对已具备条件的企业,尽快组织复工复产;对因疫情防控需要被关闭的企业,要尽快安排复核,符合防控要求的要组织有序复工复产。要切实落实已经出台的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政策措施,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努力降低疫情对商务工作的影响。

  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努力完成商务工作全年目标任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

商务部

2020223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发明电〔202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广大医务人员义无反顾冲上疫情防控第一线,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顽强拼搏、日夜奋战,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重大贡献。医务人员是战胜疫情的中坚力量,当前全国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医务人员工作任务重、感染风险高、工作压力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对他们的保护、关心、爱护,加强各方面支持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始终保持强大战斗力、昂扬斗志、旺盛精力,持续健康、心无旁骛投入战胜疫情斗争。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各地要按规定向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卫生防疫人员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在此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将湖北省(含援鄂医疗队,下同)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并确保发放到位,中央财政对湖北省全额补助;及时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将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各地要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医务人员的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理赔程序,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实施职称评聘倾斜措施。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四、落实一线医务人员生活保障。加强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基础性疾病药物、卫生用品以及干净、营养、便捷的就餐服务。征用医院周边有条件的宾馆、招待所等固定场所,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和与家人隔离的必要条件。采取专车接送解决定点医院一线医务人员通勤问题。

  五、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全力救治受感染的医务人员。加强对疫情防护物资的统筹调配,医用防护用品要重点向疫情防控一线投放使用,特别是要全力保障定点救治医院和发热门诊、集中隔离观察点等一线医务人员防护物资需求,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

  六、确保轮换休整到位。合理安排一线医务人员轮休,做好轮休医务人员隔离保障,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人员安排强制休息。提前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后备力量储备,及时排查轮换因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在一线的医务人员。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并适当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时间。

  七、及时做好心理调适疏导。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心理干预和疏导,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强化心理援助措施,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通过谈心谈话、关怀问候等方式,密切关注医务人员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

  八、切实落实有困难家庭的照顾帮扶。深入了解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援鄂医疗队队员家庭实际困难,建立台账,分类施策,切实解决一线医务人员后顾之忧。开通一线医务人员家属就医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干部联系帮扶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制度,帮助解决老幼照护等实际困难。对于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给予更多帮助关爱。

  九、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力量投入,完善问责机制,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对于伤害医务人员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十、开展烈士褒扬和先进表彰。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全面做好抚恤优待。利用多种形式、渠道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医务人员及时奖励,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及时表彰。对于获得表彰以及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好以上政策措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到位的举措,切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各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调度和督查,确保各项关心关爱政策落实到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逐一落实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爱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医务人员有关政策措施的资金保障,统筹用好党费、专项资金等各种渠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进行政策统筹,分类研究提出具体建议,就相关政策形成具体化、易操作、可落地的措施和方案。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准确提供一线医务人员信息,确保精准、无遗漏。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222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

国发明电〔202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已经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20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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